新版《种子法》施行 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进入新时代
3月1日起,新修订的《种子法》正式施行。新《种子法》一大亮点是大幅升级了针对种业创新的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其中包括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扩大保护范围、延长保护链条、加大惩罚力度、完善侵权赔偿制度以及加强种质资源保护等多个方面。本次修订宣告我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进入新时代。
新《种子法》最核心的内容是建立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所谓实质性派生品种,是指由原始品种实质性派生,或由该原始品种的实质性派生品种派生出来的品种,与原始品种有明显区别,并且除派生引起的性状差异外,在表达由原始品种基因型或者基因型组合产生的基本性状方面与原始品种相同。
这种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对于种业原始创新的保护。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的核心产业,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但我国当前的种业创新仍面临着诸多难题,比如种业科技基础理论、关键技术原创不足,一些优良品种还存在被国外“卡脖子”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