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肥东县第三届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评选肥东县第三届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园区党工委、县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县战略,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潜能和活力,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风尚,值此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即将到来之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肥东县优秀科技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条件和数量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近三年以来在我县工业、农业、科研、卫生、教育等科技工作一线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技术工作,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肥东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工作者: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新发现,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奖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重大科技公关及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通过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为企业或地方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5.在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科技人才培养和科学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评选与推荐数量
本次评选优秀科技工作者10名,实行差额推荐,往届获奖者和机关公务人员不得推荐。
二、 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由基层单位逐级推荐,逐级审核。
(二)评选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推荐的优秀科技工作者要在本地区、本系统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对在评选推荐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骗取荣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候选人需提供《肥东县优秀科技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一份(2000字以内),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验后退还候选人)。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注明候选人单位、姓名、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材料明细。推荐材料所需表格,请登陆肥东县科学技术协会网站下载。请于5月16日前报评选工作办公室(县科协学会部,电话:67711565,电子邮箱:978190681@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考察评选。组织县组织、人社、科协等部门人员,对候选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察看社会评价和有关材料原件等,进行综合考察评选,评选结果经相关会议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肥东县优秀科技工作者最终人选。
三、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全县优秀科技工作者予以通报表扬、颁发证书和5000元的奖励,并在《合肥晚报.肥东晨刊》开辟专版进行宣传,邀请县领导在科技工作者日期间对十名优秀科技工作者进行慰问。肥东县优秀科技工作者依次优先推荐参加“合肥市、安徽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并作为科技工作者社会评价、业内认可和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领导
开展肥东县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是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活力,提高我县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切实维护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严肃性。要坚持原则、严格标准、实事求是,保证推荐人选的质量,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特别重视推荐在基层和生产一线从事科学研究、应用和开发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对获奖人选要加强跟踪服务和宣传报道,大力弘扬优秀科技工作者的突出业绩和奉献精神,努力营造有利于广大科技工作者成长成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肥东县优秀科技工作者审批表
中共肥东县委组织部
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肥东县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5月6日
附件:/system/UploadFile/file/20190513/2019051310486018601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