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肥东县科协科普信息工作报道奖励办法 》的通知
关于印发《肥东县科协科普信息工作报道奖励办法 》的通知
各乡镇(园区)科协,机关各部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肥东县委关于实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意见》(东发〔2008〕4号)文件精神,结合时代网络媒体特点、县直有关部门信息报道奖补标准和科协工作实际,现将《肥东县科协科普信息工作报道奖励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肥东县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12月28日
肥东县科协科普信息工作报道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肥东县委关于实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意见》(东发〔2008〕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整合科协宣传资源,充分发挥各地各单位的优势和力量,共同对外宣传科协、推介科协,宣传肥东,为全力打造大富美强的现代化东部新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提高科普工作信息使用与刊登,充分发挥本地区的宣传力量,有效整合对外宣传资源,加大向外界宣传本地区、本单位的科普工作力度,更好地展示科协系统的新进展、新成就。
二、奖励范围及上报要求
1、列入奖励的外宣稿件,主要指在本年度以下媒体刊播的各地各部门提供的正面宣传肥东科协工作的原创新闻稿件(含消息、通讯、热点透视、图片、专题片、领导观点等):(1)中央级主要媒体: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科技日报、法制日报、中国日报、中国科协网等纸质媒体及相应官网;(2)香港主要媒体:香港文汇报、香港大公报等纸质媒体及相应官网;(3)省级主要媒体:安徽日报、安徽科技报、安徽省科协网等纸质媒体及相应官网;(4)市级主要媒体:合肥日报、合肥广播电视台、合肥市科协网等;(5)县级主要媒体:肥东晨刊、肥东广播电视台、肥东门户网站等。
2、统计上报时间要求:每半年度将刊用稿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统计上报,兑现奖励资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核与奖励
1、各乡镇科协在做好外宣的同时,要积极向县科协上报工作信息,信息上报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2、奖励标准
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采用的纸质和视频稿件每篇(条)2000元,以上相对应网站及中国网、中新网、学习强国等采用网络稿件每篇(条)1000元;中国科协网采用的稿件每篇(条)800元;其它中央级主流媒体及香港主要媒体采用的稿件每篇(条)300元。
安徽日报头版、安徽卫视《安徽新闻联播》头条、安徽科技报头版头条采用的稿件每篇(条)800元;安徽科技报头版或今日头条-安徽科技报采用的稿件每篇(条)400元;安徽日报、安徽卫视、安徽科技报其它版面采用的稿件每篇(条)200元;其它省级主流媒体(包括省科协网站)采用的稿件每篇(条)100元。
合肥日报头版、合肥电视台头条采用的稿件每篇(条)300元;合肥日报、合肥电视台其它版面采用的稿件每篇(条)100元;其它市级主流媒体(包括合肥市科协网)采用的稿件每篇(条)30元。
肥东晨刊、肥东广播电视台、肥东门户网站采用的稿件每篇(条)30元。
组稿报酬:省、市级报纸专版组稿每版奖励撰稿人700元,跨版不超过1000元;肥东晨刊专版组稿每版奖励撰稿人500元,跨版不超过800元;
经典案例推介报酬:根据上级科协主管部门或县委县府要求,总结推广科协本部门工作的创新案例,采用或上榜的稿件,省级、市县级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普宣传工作,及时挖掘、总结、提炼组织工作特色做法,切实提高组织工作影响力。
2、各单位按时报送稿件,并严把材料质量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和针对性。
3、所有稿件必须依文字加图片形式报道,对于材料字数400字以下折半兑现奖励。
4、以上报送的同一作者的同一稿件,取最高级别予以兑现,不重复奖励。
5、共同作者发布的稿件,以一篇计付奖补资金,由合伙人自行分配。
本奖励办法自2021年元月1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县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