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肥东县科协系统先进个人考核办法实施的通知
关于肥东县科协系统先进个人考核办法实施的通知
各乡镇科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充分调动全县各级科协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履行“三个服务”职能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协系统形成积极向上、和谐有序、求实创新的工作氛围,提高科协工作整体水平,大力推进全县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依照省科协“以奖代补”的工作方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先进个人标准
1、坚持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和工作实践锻炼,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政策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热爱科协工作,团结、协作、求实和奉献精神强,踏实肯干,认真负责,廉洁奉公。
2、为科技工作者和基层组织服务热情、周到、细致、耐心,工作扎实,得到服务对象的信任和赞扬。
3、组织机构健全,科普经费落实,科普组织网络健全。
4、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坚持不懈地开展科普教育、科普宣传、科普示范、科技培训、科普创作、科技咨询服务、科技下乡和青少年科普教育等形式多样的科普工作,成绩突出。
5、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经费到位,各种实施方案齐全,实施工作全面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发挥好。
6、积极开展科普基础设施和科普能力建设。科普基础设施数量多,功能完善,能利用科普设施经常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活动。
7、竭诚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科技工作者之家”的作用发挥充分,反映科技工作者意见和建议的渠道畅通,在帮助科技工作者转化科技成果方面成效明显,有效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每年为科技工作者办一至两件实事。在为本级学会的建设和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服务方面成效明显。
8、及时准确报送县科协要求的统计资料、报表、活动信息和工作总结。
二、奖励实施
对获得先进个人的颁发“肥东县科协系统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和奖金。
本办法由县科协负责解释。
肥东县科学技术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