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肥东县委 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
东发〔2014〕7号
中共肥东县委 肥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
(2014年6月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合发〔2013〕11号)精神,切实发挥科协组织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在推进肥东科学发展、加快富民强县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重要意义
1.科协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协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重视和加强科协工作,通过科协把科技工作者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是新时期党的群众路线在科技界的重要体现。各地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科协组织在团结科技工作者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科协加强与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联系,竭诚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把科技工作者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是建设创新型肥东的现实需要。加强科普工作,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既是激励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肥东的内在要求,也是营造创新环境、培育创新人才的基础工程。科协及所属学会具有学科齐全、人才荟萃、网络健全及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的独特优势,是推动科技创新、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重要力量。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科协组织及所属学会在创新型肥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支持科协更好地开展科学普及、科技创新、学术研讨、科技交流等活动,促进创新型肥东建设。
二、充分发挥科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3.充分发挥科协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的重要作用。要切实支持科协开展跨学科、综合性的科技咨询和论证,参与经济、社会、科技、科普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和重大项目的咨询论证,为科学决策服务。要充分发挥科协的优势,围绕主导产业、重点行业大力开展“金桥工程”、“厂会协作”等系列科技活动,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切实抓好科技下乡、科技培训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建设等工作。支持科协开展好科技论坛、专家报告会和专题研讨会等对肥东科技创新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学术活动。充分发挥科协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科技项目评估与论证、科技成果鉴定、技术标准制定等社会事务中的作用。
4.充分发挥科协在普及科学技术、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中的重要作用。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科普工作协调机制,为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结合创建全省文明县城,全面实施对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行动计划,优化和配置好各类科普资源,不断加强全县科学素质基础工程建设。科协要协助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动员和协调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组织和开展好“全国科普日”“科普大蓬车”“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参与组织开展“科技活动周”等系列活动;以创建科普示范乡镇、科普示范社区、科普示范基地和培育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带头人等活动为载体,发展和壮大全县科普志愿者队伍,在全县广泛开展各种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工作。
5.充分发挥科协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要切实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支持科协担负起服务科技工作者工作的重要责任。切实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完善科技工作者利益表达机制,及时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呼声, 为党委、政府制定和完善人才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科技工作者的人文关怀和帮助,开展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努力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提供政策法规、技术培训、知识产权和信息等服务。大力宣传和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每两年开展一次“肥东县学术论文”大赛活动。定期开展肥东县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科技论文和企事业科技人员“讲创新、比贡献”评选表彰活动。探索建立科技人才评价体系,不断完善科技领军人才、中青年高端科技人才的发现、举荐和奖励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对科协工作的领导,改善科协工作环境
6.要加强对科协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科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科普工作和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绩效考核之中。党委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科协工作,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联系科协工作。县委常委会、乡镇党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科协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科协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召开有关科技、经济工作会议要吸收科协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调优配强科协领导班子,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进入科协领导岗位,形成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和梯次年龄结构。重视和关心科协干部的成长,把科协干部的培养、交流、使用和管理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
7.切实加强科协组织建设。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建立健全各级科协及学会和科普组织。加强乡镇科协组织建设,充实基层科协办事机构力量。在科技工作者有一定数量的乡镇和单位,如园区及其他科技人员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建立科协基层组织,扩大科协工作的覆盖面。加强基层科协干部队伍建设,乡镇科协主席由乡镇副职以上党政实职领导担任,秘书长由乡镇中层干部担任,并配备工作人员。村(居、社区)科普活动要有专人负责。企事业单位应由一名负责同志担任科协主席,并配备一名中层干部担任秘书长。各级科协组织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要加强县科协机关干部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要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的能力,把科协真正建成“科技工作者之家”。
8.进一步加强学会工作。科协是科学技术类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联合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对所属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团体,依法全面履行业务管理职责。学会是科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加强新形势下的学会组织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学会的自立、自强和自律机制,规范学会管理,增强学会活力,增强对广大会员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学会挂靠单位每年要按学会会员人数比例安排学会工作专项经费,每年学会工作专项经费不少于5000元,支持学会依法按章程独立开展工作与活动,帮助解决学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学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各地各部门要支持学会积极探索以有偿服务、社会赞助、技术入股等形式经营学会,增强学会自主发展能力。
9.为科协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财政按全国科普示范县的要求,按年人均科普经费1元以上的标准作科普经费预算,并每年按照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速度逐年增长。乡镇按总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将乡镇科协的活动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重大科普活动,另行安排专项财政经费保障。企事业单位要按单位经费一定比例安排经费,用于本单位开展科技创新及科普活动。对科协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性活动或项目,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政策优惠和扶持。要支持科协吸纳社会资金用于公益性科普事业的发展,鼓励境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或捐赠资产发展科协事业,对捐赠财产用于科普事业或者投资建设科普场馆等设施的,依法给予减免税收等优惠。
10.支持科协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好各种社会职能。各地各部门要支持科协依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及时召开代表大会和换届选举,突出科技工作者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大会、全委会及其常委会的作用,努力形成科学、民主、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团体领导决策体系和执行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努力营造重视科技事业、支持科协工作的良好氛围。凡与科协职能有关的工作,如精神文明建设、城镇社区建设、知识分子工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科技政策法规制定等,要吸纳科协参加。因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化而剥离的一些社会职能,要委托科协及所属学会承办或承接。要充分发挥科协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11.加强科普设施建设。要把科普场馆、科普宣传栏、科普画廊(橱窗)等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县财政要加大科普设施的投入,按照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要求,积极规划筹建肥东科技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科普设施建设力度,整合资源,把科普“一站、一栏、一员、一校”的“四个一”建设与小康社会建设、新农村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把科普宣传栏与党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相结合,做到“八有”:有场地,有标牌,有设备,有图书,有队伍,有制度,有活动,有学校。到2015年,每个乡镇要建好一个中心科普服务站和科普宣传栏、组建一支科普志愿者队伍;80%的城镇社区要建好一所科普惠民学校、一个科普惠民活动室、一个科普惠民宣传栏、一支科普惠民志愿者队伍;每村有一名科普信息员;80%的村要建好科普服务站、科普宣传栏和农家科普书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