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肥东县2015年度科普示范单位创建评选工作的通知
东科协字(2015)2号
关于开展肥东县2015年度科普示范单位创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科协,各所属学会、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大力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认真落实县委东发[2014]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意见》文件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县战略,着力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为与市同步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县科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科普示范单位创建评选工作,(含示范乡镇、示范村居社区、示范农技协、示范学校、科普教育基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2.《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
3.《肥东县科普示范单位评选办法(试行)》。
(二)创建要求
1.申报推荐:申报创建的单位以乡镇、行政村、居、社区、学校、农技协名义填写相应的《肥东县科普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2),向镇科协或主管单位提出创建申请,并由镇科协或主管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县科协。
2.申报材料:(1)《肥东县科普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2);(2)科普工作总结(近2年);以上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稿)请于9月25日前上报县科协。申报材料一式 3 份。
(三)考核验收
由县科协和乡镇科协组成考核组,自10月中旬开始对申报单位展开考核工作。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工作资料、实地查看等形式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单位予以表彰并命名授牌。
(四) 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创建评选工作,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指导,认真组织,精心准备。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激发基层单位开展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和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2.报送申报材料要规范及时。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要求内容完整、签章齐全,一式3份。
3.审核通过并同意创建的单位名单,县科协将另行发文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 1、肥东县科普示范单位评选办法(试行)
2、肥东县科普示范单位申报表
肥东县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2月3日
附件1
肥东县科普示范单位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推动基层科普工作的制度化、群众化、经常化,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二条 凡肥东县行政区域内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组织领导
领导高度重视科普工作,具有较强的科普工作意识,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对科普工作的领导有力,把科普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开展科普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将科普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成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开展科普工作的有效机制,有领导分管或主管科普工作。领导小组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科普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科普工作中的问题,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能积极落实关于加强科普工作的要求。
第四条 网络建设
乡镇科普网络。成立科协组织,按程序召开科协代表大会。每个村(社区)都建有科普工作站,配备专兼职的科普宣传员,有专人负责科普工作。辖区范围内的单位要成立相关的科普组织,并配有与科普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能充分利用和整合辖区内的社会科普资源,做到资源共享。建立一支热爱公益事业、热心科普工作的科普志愿者队伍,真正形成科普工作的网络,80%以上的行政村有科技示范户、科技带头人,形成以科技致富能手为主题的农民科普队伍。
学校科普网络。成立由校领导和科技辅导员组成的科普工作领导小组,成立3个以上学生科技活动兴趣小组。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网络。按照章程规定成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注册会员人数不少于50人。建立农技协党组织,发挥协会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
其他单位科普网络。成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有专职或兼职科普工作人员,有一支能开展科普工作的队伍。有条件的单位要成立有关科普工作的协会、学会、研究会,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开展多种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
第五条 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各项科普工作制度,包括例会、培训、活动、档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科普工作做到制度化和经常化,保证科普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
制定科普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年度科普工作计划,保证科普工作有计划性和目的性。制定科普工作3—5年规划,使科普工作有连续性和方向性。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有完整规范的协会章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会务公开、内部管理、技术培训等规章制度。
第六条 经费保障
将科普工作经费纳入到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有保证正常开展科普工作的活动经费。
城区各单位的科普经费达到人均2元,农村各单位的科普经费达到人均1.5元,有条件的单位应在此基础上有所增长,其它单位有相应的科普工作专项经费。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要另有专项经费保障。
第七条 阵地设施建设
乡镇科普阵地和设施。乡镇要有不少于10米长的标准科普画廊(内边95cm宽,125cm高),要有不少于3000册科普图书的科普图书室和不少于50平方米的科普活动室。80%以上的社区和60%以上的村、居、社区都要有符合要求的科普阵地和设施。
社区和各行政村要积极实施“五个一”(一个科普工作站、一个科普图书室、一个科普画廊、一个专兼职科普宣传员、一支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社区要有不少于10米长的科普画廊(综合宣传栏),有不少于3000册科普图书的科普图书室,有一定规模的科普活动室,并且配备电视、VCD等科普设备。村居、社区委员会要有固定的科普宣传栏、科普学校、科普阅览室等科普活动点。有条件的要积极建设社区科普之家。
学校科普阵地和设施。有不少于10米长的科普画廊,科普图书不少于5000册,有不少于50平方米的科普活动室或展览室,要有校园网、广播站或电视台等校园科普宣传网络。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科技教育作品展览中心。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阵地和设施。要有一定规模的科普示范基地,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开展技术推广与应用的活动场所,建立科普惠农服务站,正常开展活动。
其他单位科普设施和阵地。要有10米以上的科普画廊,有一定规模和特色的对公众长期或定期开放的科普场馆或活动场所。
第八条 工作成效
科普示范单位要以深入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为统领,围绕重点人群的科学素质工作成效显著。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方面下功夫,要以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开展科普活动。
乡镇(村)科普工作成效。要积极开展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的工作,推动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适用技术培训和科学文明生活等方面的科学素质教育。制订有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教学大纲;90%以上的乡镇(含乡镇企业)干部,80%以上的村干部和农民党员劳动力每年接受科技培训。能充分利用科普画廊或综合宣传栏,科普内容的展示每年不少于4次。开展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的科普活动,每年围绕科学素质纲要工作开展科技周(月)、科普日、科技下乡等活动不少于4次。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生产水平有较大提高,新技术的覆盖率不低于85%,农民收入年增长不低于10%,科学、健康、文明的社会风气基本形成,无重大影响的封建迷信活动发生。要建有1—2个体现当地产业特色的科普示范基地。科普示范基地每年示范推广新技术或良种2项以上,每年开展10次以上科普活动及技术服务,能够带动周围农户发展专业化生产。发挥农技协作用,积极开展科普惠农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社区科普工作成效。要大力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积极开展提高社区居民、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的工作,推动社区居民、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每年90%以上的社区干部接受各类科技培训和科普教育,城镇80%以上的各类从业人员接受在岗培训、继续教育;积极开展各类形式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民工培训等;城镇失业人员通过培训掌握适合再就业的生产技能,其中一批人走上工作岗位;能够充分发挥好社区科普学校等在科普教育中的作用。开展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的科普活动,每年围绕科学素质纲要工作开展科普周(月)、科普日。能充分利用驻地辖区单位等社会资源的智力优势、人才优势、信息优势、阵地优势,开展有特色的“科教进社区”活动,每个社区每季度的重点活动不少于1次,科普活动的覆盖率达到常驻人口的80%以上。科普画廊的内容应每季度更新1次以上,科普宣传栏的内容应每月更新1次。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全年无重大封建迷信、伪科学活动的发生。
学校科普工作成效。积极开展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工作,推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加强科技辅导员的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开展科技教育活动的必要时间,不断提高科技辅导员的业务水平和科技素质。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台或电视台的强大宣传功能,对广大学生进行科普教育。每年至少举办1次校园科技文化节活动,并积极组织举办“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普日”活动。组织学生积极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模型竞赛(电子制作)、电脑信息学大赛、科幻画大赛、青少年科学影像节等各种科技竞赛,在校生参与率不低于90%。能够创造性地把课堂教学与科技实验有机结合起来,促进青少年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的提高,每年取得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活动奖励成果1项以上,或在科技教育及科普宣传工作方面取得一定突破,具有较强的推广价值和示范作用。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工作成效。成立农技协党组织,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成立科普惠农服务站,发挥服务功能,积极发挥农技协在科学技术和新成果推广方面的优势,每年应组织不少于200人次的实用技术推广交流活动,每年推广2项以上新技术、新成果,带动农户不少于50户,带动农户增收10%以上。每年带动会员创造经济效益在50万元以上,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积极尝试股份制等其他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技协发展模式,壮大规模,增强竞争能力。要有1-2处农业科普示范基地,并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县组织开展的“科普惠农”活动。
其他单位的科普工作成效。每年组织或参加“全国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普日”等大型科普活动4次以上,每年举办培训或科普讲座4次以上,确保干部职工参与率达到80%以上。全年无重大封建迷信、伪科学活动发生。
第四章 评选、考核、奖励
第九条 每二年评选一次,评选年10月底前,由各乡镇科协、相关单位将本地区参评单位材料集中报送县科协科普部。县科协组织检查、评选、命名、奖励。
第十条 县科协对科普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抽查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取消命名、予以摘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肥东县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肥东县科普示范单位创建申报表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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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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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简述
(详细材料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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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科
协或上级
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
单位(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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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协意见 |
单位(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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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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