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做好县政务集中办公区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扎实做好县政务集中办公区疫情防控
有关事项的通知
县政务集中办公区各入驻单位: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为坚决贯彻上级部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现就县政务集中办公区上班期间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严格做好工作场所消毒和个人防护工作,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非工作需要,办公室人员不要相互串门、走访。
2.为尽量避免交叉感染风险,一般情况下,日常工作请示、汇报可以通过电话、微信、QQ等进行;一般性文件通过县政务平台办理,党内文件、密件等纸质公文办理要使用手套、酒精凝胶等手段进行防护。
3.凡从外地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回肥东的,自返回之日起,必须落实14天居家隔离观察要求,并将外出行程报单位备案。有相关流行病学史(包括湖北等重点地区旅居史,曾与重点地区发热或呼吸道症状人员有接触史、曾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有接触史)的,或所在小区、楼栋、自然村有确诊病例(含疑似病例)的要严格落实隔离观察要求。
4.减少人员聚集,严控会议,确需召开的会议原则上采用电话、视频等方式召开,必须当面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需间隔1个座位,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
5.县四大班子办公室、县委常委所在单位对应做好县领导的文件、会议等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中共肥东县委办公室
肥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